引导“领跑者”企业实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培育一批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组织赞皇特色食品、元氏医药化工、邱县食品等“领跑者”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3个,组织省、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对接企业设计创新需求,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工业设计对标交流活动,四、打造特色品牌,实施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战略,每年选择100家品牌价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品牌提升,明确品牌战略、提升品牌运营能力,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