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失业保险金办理凡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400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2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