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新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24〕79号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等13个单位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获准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每个新设立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强化指导考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地管理、经费使用、工作开展、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教育基地奖惩及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继续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