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新绛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用于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专项奖补资金,第二章部门职责和分工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产业园创建任务的相关单位、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是指纳入《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简称“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开公示、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折股量化、直接投资等方式,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先建后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项目乡镇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后方可进行奖补,报账时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原始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原始支出票据由资金报账单位审验后盖章复印与会计档案一并存档,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图解】山西省新绛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