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查对象核查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三)核查内容1.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四)核查工作流程1.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者填写《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水路运输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还应根据上述核查内容提交有关材料(附件5),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或有营运船舶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对接受核查的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核查报告书》“核查结果”栏签署“已核查”,二、国际、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一)核查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二)核查对象核查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三)核查内容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是否满足相应的从业条件要求,(四)核查工作流程1.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核查报告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还应提交相应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或备案记录材料、提单和自有船舶配备情况的证明材料,对符合从业条件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附件: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2024年)4.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5.核查材料清单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