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西宁市城北区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1日西宁市城北区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第三条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是指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第五条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严格执行计划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方式,(二)组织对区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购销政策执行、经营运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轮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负责对区级政府储备原粮轮换费用补贴的拨付管理,第十条区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工作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相关规定,第三章轮换方式第十一条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按照“成本不变、以旧换新、等量兑换、适当补贴”形式进行,第十六条轮换的区级政府储备粮质量必须符合《青海省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区发改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九条区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制定具体轮换方案,第二十二条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结算(含差价),具体标准根据《西宁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市级政府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负责落实安排区级政府储备粮存储资金、轮换费用、并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区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