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巴中市金融工作局巴中市财政局2024年3月13日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金融机构(组织)在巴中进驻或设立,第二章奖补对象及类别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组织),由巴中市级层面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第三章奖补标准第五条对巴中市级层面设立的法人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第六条对巴中市级层面引进的银行分支机构,第八条对巴中市级层面引进或设立的除保险、证券机构、基金公司以外的非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第九条对巴中市级层面引进或设立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第十条新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的高级金融人才,第十一条对引进金融机构(组织)给予积极支持的驻巴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第十二条为激励引进或设立后的金融机构在巴中发展业务,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第十四条市级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第十七条申请奖补资金的金融机构(组织),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市级层面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落户到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的,到期后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