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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企业纳统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4-03-12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餐饮企业纳统项目”,(二)支持标准1.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2.要求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给予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注: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标准的餐饮企业,(四)申报资料(一式一份)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组织企业申报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认真研读《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提醒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31日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出申请,初审材料汇总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于3月31日前提出申请,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表1-2),特此通知附件:1.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汇总表(表1-2).xls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3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康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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