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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4-03-12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及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共6家主体作为惠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省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57万元,按要求在惠阳9个镇(街道)开展了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并经验收符合补助要求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二、承接主体申报条件(一)在惠阳区内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年以上,年度服务能力在2000亩及以上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服务主体,(二)已经纳入广东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八)同意在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三、承接主体遴选程序(一)申报:承接主体遴选申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填报《惠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书》,(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惠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书》及所有申报书面材料,附件: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书(2.26).doc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3月1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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