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入孵支持政策》印发你们,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入孵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中国牙谷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对象为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入孵团队以及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其他企业,入孵企业指在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内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孵化研创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项目的法人单位,且在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内孵化研创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项目的研发团队,租赁研发孵化单元的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在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租用公共实验研发生产设备的企业或团队,入孵企业、入孵团队按照租用收费标准减免50%,入孵企业、入孵团队按照收费标准补贴50%,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阶段的注册检验检测费(不包括在设计研发阶段的生物学实验费用、检测过程中重复检测产生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费用等)和注册审批费全额补助,入孵企业、入孵团队的在孵项目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的,租赁研发孵化单元的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在孵期间,第九条以上支持政策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第十条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毕业企业及形成产品原型或者样品的毕业团队在高新区落地投产的,应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支持政策(含租金减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