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项目遴选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业项目进行摸排遴选,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已开工或拟投资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能完工的项目,但同一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拆分后多头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相关条例,三、认真组织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梳理汇总成《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四、规范立项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经各相关业务科(站)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建设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所有申报单位申报建设内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各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抓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许琪,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褚霁雯,附件:1.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农业专项项目推荐书3.项目申报书4.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5.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行业标准7.《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99号)8.《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锡农发〔2023〕162号)9.《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宜兴市财政局2024年3月5日附件1: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5.doc附件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行业标准.pdf附件7:苏农便〔2023〕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pdf附件8:锡农发〔2023〕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1).pdf附件9: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