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

西区人民政府 | 2024-03-06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以下简称研发项目鉴定)范围:税务机关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有异议、需要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三、研发项目鉴定部门: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以下简称鉴定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四、研发项目鉴定内容:项目是否属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出具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文书(附件1),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3),通过县(市、区)科技部门将鉴定意见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由省级税务部门转请科技厅出具复核意见,3.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七、研发项目鉴定所需资料和提交方式:以下资料除第1项由税务部门提交外,3.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十一、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年度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情况及研发项目鉴定情况的统计,省级税务部门按年度将我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通报科技和财政部门,十二、各市(州)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更多精选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2024-03-06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