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字〔2024〕15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表2024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表元/亩镇(街道)地类2023年区片价(元)修正系数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合计水南街道、南外街道、东外街道、章江街道耕地65200165200241767617园地、人工高产茶油园、养殖坑塘165200065200其他农用地1652000652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165200065200林地0.745640045640未利用地0.639120039120水东镇、水西镇耕地64700164700241267112园地、人工高产茶油园、养殖坑塘164700064700其他农用地1647000647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164700064700林地0.745290045290未利用地0.638820038820沙河镇、沙石镇耕地64000164000240866408园地、人工高产茶油园、养殖坑塘164000064000其他农用地1640000640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164000064000林地0.744800044800未利用地0.638400038400相关文件:关于公布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