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等文件要求,已纳入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遴选名单且无服务领域调整的机构无需重复申报,二、遴选条件(一)具有本次遴选范围相关营业范围、服务资质或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二)申报本次遴选的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参照《节能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1-202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7-2022)、《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等》)的服务机构,2、其他申请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1)从事咨询类的服务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具有与申请服务领域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检测仪器等,专业涵盖能源、机电等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的服务机构,参加我委组织的技术人员相关培训,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开展服务对接,3.各服务机构应根据《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DB31/T945)、《节能改造服务规范(DB31/T796)》等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4.我委将组织第三方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各服务机构对自身服务结果负责,按照我委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