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2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