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征集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见习基地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二、申报程序(一)认定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和组织见习人员上岗,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等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的单位,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确定录用的见习人员信息报送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二)申报材料1、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申报见习人员所需资料: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