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组织企业开展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请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盘锦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8月9日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一、备案条件(一)备案主体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二)备案产品条件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二、备案流程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