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第一批通过重组试点的55家省重点实验室和2022年后新认定的121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有关要求1.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室2023年建设运行绩效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考核,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年度工作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开展定期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三、材料报送1.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2.各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电话:0551-65370086,电话:0551-62663189,附件1:提交年度报告实验室名单.xlsx附件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参考提纲.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