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对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园区和企业申报,园区和企业自评达到《通知》规定的条件后,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或U盘,《通知》附件中有关申报书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每个地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申报时间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连同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附件:典型案例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仨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檀笑,020-83625379)附件:1.附件典型案例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