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