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五)项目自筹经费要求:1、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2、项目群的总投入应不少于5000万元,(二)奖励申报项目:1、须为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管理项目(详见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3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http://dgstb.dg.gov.cn/xxgk/zwxx/tzgg/content/post_4087119.html),自2021年10月12日起)累计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绩效奖励,对累计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对累计研发费用15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对累计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产业化绩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二)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三)申报项目(奖励)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由项目(奖励)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写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