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提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不应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不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一般不制定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后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按照《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程序开展市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由标准起草单位于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后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应当在2024年4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五、申请材料(一)《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二)《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2),(六)《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附件:1.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2.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3.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9日附件:1.附件1.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wps2.附件2.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wps3.附件3.阳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