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园区(楼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园区(楼宇)认定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若工业企业统计关系迁移政策有所调整,(二)租用地址应属于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范围内,(三)申请资助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纳统企业(或承诺次年纳统的区外企业),2.已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纳统企业,(四)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已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企业,应在该园区(楼宇)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五)申请主体应符合所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产业主导方向,并向认定该园区(楼宇)的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四、申报材料具体申请材料按照《操作指引》规定(详见附件),(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入驻扶持操作指引(修订稿)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