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单位在1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第二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第四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第三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申请信息分别发送相关部门,经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凭拟收购二手小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第五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申请审核以及指标配置,应当自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申请信息分别发送相关部门审核,第六章指标使用管理第七十条指标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向申请人送达审核结果或者指标配置结果:(一)向申请人在指定网站注册的账号内发送审核结果或者指标配置结果信息,原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申请更新指标,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小汽车转让登记,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