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3个方向,鼓励各单位以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为基础,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或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应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开展自评价,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自评价,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常态化抓好绿色制造示范管理,应组织有关单位于3月2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1.部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docx附件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_T36132-2018).pdf附件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附件4.部分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docx附件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pdf附件6.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pdf附件7.青岛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doc附件8.青岛市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doc附件9.青岛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doc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