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认定工作1.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3.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企业技术中心,不占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省黄三角农高区推荐名额,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申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4.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2024年评价工作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2022年及以前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参照附件表格编写评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2.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评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附件1: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2: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xls附件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数据填报及证明材料说明.docx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doc真实性承诺(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