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需要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各1份,联系人:程承电话:7211268邮箱:lzqkjjjhk@zb.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2.科技成果信息表2.科技成果信息表.docx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临淄区科技局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