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方式(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能力提升1.对新认定的县级龙头企业,择优给予5万—10万元奖励(县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县级专业合作社奖励8万元、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根据企业运营监测情况和上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奖励资金根据上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二)支持新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上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1.对新(扩)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奖励资金根据市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奖励资金根据上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五)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上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上级下拨资金量进行兑现,三、政策兑现(一)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资金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