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现将2024年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二)申请单位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二、工作程序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要求,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工程研究中心,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三、其他要求(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4),我委有权不予受理: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二)请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附件1:《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x附件3:《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说明.docx附件4:《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真实性承诺(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