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内外旅行社:为持续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推动泰州旅游业加快发展,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泰文广旅规〔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根据《办法》文件要求,近期拟开展2023年度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申报工作,请各市(区)文旅部门协助联系相关旅行社及时申报,本次申报的奖励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2023年度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24年3月4日前将原件邮寄至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街道鼓楼南路299号,联系人:刘佳,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审计单位开展核查工作,附件:1.2023年度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1.docx)2.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附件2.docx)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