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社区发展基金会等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慈溪市社区发展基金会等5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公布如下:1、慈溪市社区发展基金会2、慈溪市保险业联合会3、慈溪市群狼公益救援队4、慈溪市爱心姐姐公益俱乐部5、慈溪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慈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