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长10%(含)以上,在2024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且增量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对2023年工业产值负增长(含停产)的制造业企业,对2024年一季度实现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给予用电补助,支持企业争取区市各级惠企政策,全力服务企业稳增长、拓市场、提质量,对在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同比增长的项目,按2024年一季度实际投资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增量部分的0.4%给予补助(2023年一季度实际投资小于500万元的,推进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强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争取自治区“桂惠贷”稳增长开好局特色产品“工业项目贷”“工业流动资金贷”政策,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