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定不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实现宝安区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我局起草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2024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2区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局1305室(质量标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azlk@mail.amr.sz.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提出建议意见,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