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4〕25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示范应用的要求,现就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及甲醇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燃料电池汽车及甲醇汽车示范应用项目采取“示范应用场景+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组成,甲醇汽车“示范应用联合体”由具备甲醇汽车生产能力的制造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组成,具体申报主体要求、车辆要求、规模要求、核算里程要求等按照《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奖励方案》(附件2)执行,四、奖励支持对满足申报要求的“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奖励方案》(附件2)相应标准分阶段给予支持,通过牵头企业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原则,第一批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第一阶段车辆推广奖励申请条件的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达到第二阶段车辆推广奖励申请条件的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示范应用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示范应用项目组织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账户,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示范应用项目评估报告,附件:附件1.推荐示范应用场景附件2.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奖励方案附件3.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附件4.海南省甲醇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附件5.燃料电池汽车或甲醇汽车示范应用项目验收申请书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