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汇总表中每个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作为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附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根据支持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请示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