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及时、准确获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成都市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事群众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情形申请或者咨询,一、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审核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规定,申请人向预售款监管银行咨询,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房发〔2015〕135号)“预售款监管银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三)根据建设项目分期、分幢、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申请人向预售款监管银行咨询,三、2021年1月7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1号)“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预售款监管的监督指导,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预售款监管工作”规定,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住建蓉e办”(https://www.cdzjryb.com/)查询预售商品房的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信息,了解账户资金是否符合留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