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扎实抓好我市全年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南安市水稻种植重点村早稻扩大生产补助安排方案(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0595-86382483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82701附件:2024年南安市水稻种植重点村早稻扩大生产补助安排方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5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扎实抓好我市全年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南安市水稻种植重点村早稻扩大生产补助安排方案(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0595-86382483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82701附件:2024年南安市水稻种植重点村早稻扩大生产补助安排方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