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3〕31号)(以下简称“八条”)文件精神,现就兑现2023年现代服务业八条措施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权责请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明政办〔2023〕3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1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培育)、第2条(支持在库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3条(支持商贸业企业培育),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4条(支持物流运输业发展)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5条(支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和第7条(支持生态观鸟产业发展)认定兑现工作,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6条(支持培育旅游研学市场主体和特色品牌)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做好第5条(支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和第7条(支持生态观鸟产业发展)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做好第5条(支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做好第5条(支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文旅局做好第6条(支持培育旅游研学市场主体和特色品牌)认定兑现工作,协助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做好新培育企业“上规上限”及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比增数据的认定工作,申报企业(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联系电话:18605981104附件:1.《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3〕31号)2.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