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二、制定技改创新奖励措施,由县财政再奖励10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创新,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技改创新奖励,由县财政拿出1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由县财政拿出1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当年外出施工产值达到7亿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和3亿元以上的项目经理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五、政府和国有企业项目引导,每项工程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每项工程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改创新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由县财政或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单位)分别给予合同造价1.5%、1.0%和0.8%的技改创新奖励,县内建筑企业每获得一项部、省级工法或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给予1万元的技改创新奖励,(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