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2日鹤山市深化中欧合作若干政策为全力推进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鹤山核心区)建设,一、支持欧洲企业落户第一条鼓励欧洲企业来鹤山投资,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条支持欧洲企业购买或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一)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项目年财政贡献额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6元/月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五年内项目年财政贡献额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二、支持欧洲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条鼓励在鹤山的欧洲企业增资和利润再投资,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投资或增资300万美元或以上的欧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