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外溢风险,办理登记不出市(区)取消《关于重新公布委托开展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通知》(桂科成字〔2017〕69号)关于“技术秘密转让和技术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对技术秘密转让和技术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开展认定登记,每年12月上旬,提高服务效能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规定下,三、开放查询权限,四、其他要求(一)强化管理质量,杜绝无证上岗,各设区市科技局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及时统计技术合同交易数据,研判下一步工作重点,(三)强化服务质量,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在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和框架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遇到政策、技术问题,请及时反映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