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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2024-01-10
各镇(街)、各外贸企业: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和《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交到我局,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1月10日附件:1.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2024-01-03.docx2.附件2——品牌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指南2024-0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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