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雏鹰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自治区雏鹰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二)2020、2021、2022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三)2020、2021、2022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3%,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二)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nx.gov.cn),选择“自治区雏鹰企业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由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于2月22日前以正式函件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四)自治区科技厅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四、材料装订申报材料经区、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带有“审核通过”字样的申报书连同附件等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其中1本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或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核盖章后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