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毕字〔2024〕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就业见习是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就业见习促就业作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时无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即可,二、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为3-12个月,三、自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险期需覆盖见习周期,四、自2024年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各区,由区级审核并发放至见习单位,各区经办部门要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