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并形成了修订成果,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修订成果予以公示,最终修订成果及实施时间以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自贡市贡井区虎头街24附3号联系人:吴大春联系电话:13990071416,0813-3301014附件:自贡市贡井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自贡市贡井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