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二、申请条件16-60周岁宣汉籍或常住宣汉劳动者三、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2.2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3.就业登记表4.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5.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说明或劳动合同(单位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四、办结时限现场办结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受理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七、受理窗口及受理地址受理窗口:就业服务窗口受理地址:宣汉县社保大厅八、办理流程1.到就业服务窗口领取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和一次性告知清单2.到就业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复核,合格后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3.打印并发放证件九、服务咨询电话:0818-52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