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以及各县(市)上报情况,结合各县(市)财政经济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市级安排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920.75万元,本次永泰县拟安排补助资金314.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安全生态水系专项[永泰县梧桐镇大樟溪(坵演村-白杜村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200万元、堤防建设及岸线整治提升专项(永泰县嵩口镇区防洪工程59.8万元、永泰县梧桐镇粗溪流域治理工程54.3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01月08日-2024年01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永泰县水利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联系电话:0591-24832364传真:0591-24857280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