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镇(街)、园区办: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3〕58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农〔2023〕1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联系电话:81581997附件:1、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2、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3、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4、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1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要求以2024年在田小麦为重点,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期限到2028年,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期限到2028年,(四)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种植大户个人严重失信的,(二)主推技术水稻品种,(三)产量指标水稻:常规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650公斤/亩以上,(四)过程记录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符合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3),并填报《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4),附件2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3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专项名称: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任务名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名称:海州区2023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单位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一、实施范围本项目位于海州区XX镇XX村,包括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四)XXXX年XX月,五、绩效目标六、组织管理附件4海州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注:水稻、小麦要求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