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联合建设的科研实体,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及其合作单位联合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侧重应用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五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6.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依托单位近两年承担过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第八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与认定程序:(一)依托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和本单位重点发展方向需求,第九条经市科工信局批准为“同意筹建”的市重点实验室,对“不通过验收”的市重点实验室,对再次“不通过验收”的市重点实验室,第四章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运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才队伍与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科研成果、开放合作与社会效益、运行管理与制度建设等情况,第二十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资金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