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3〕69号)文件的规定,经我局对申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人员(详见附表)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逐项核查,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给予核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即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凡对本次申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榕城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663-8629401),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2日附表:序号补贴对象单位名称补贴金额1郭晓晴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0002黄依琪广东榕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3张涵广东才捷律师事务所50004温兆雯广东省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50005陈愈桦揭阳市博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50006王楚琪揭阳市嘉铭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0007黄凤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50008蔡潇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50009张思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500010吴润佳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5000。